不报销
大学生住院报销范围及规定如下: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参保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
参保大学生凭指定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门诊部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到医院住院。
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指定医院予以记帐与医保中心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学生本人收取。
学生因患大病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其具体医疗待遇为:住院医疗费用
设置起付线(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
元,三级医院3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