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辅修二学位招生范围是大二学生,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教育部这次颁发的取消第二学士学位与我们所理解第二学位是不一样的。目前第二学位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本校双学位在本学校本科学习,同时在本学校申请第二学位学习,在毕业的时候获得双学位。要申请本校双学位,一般的条件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第一学位学习成绩较好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第二学位课程。在学习完成之后,如果第一学位能够顺利获得,那么就以第二学位为标准和成绩合格能获得第二学位。但是如果第一学位不能够顺利获得的话,第二学位不管学的怎么样,也是不能够获得学位的。此次教育部没有取消校内的双学位,而是明确了双学位集中到一张学位证书上面。也就是说一个人学士毕业只能有一个学士学位证书,如果在校内获得的双学位就一定要在一个证书上面加以标明,而不是单独的再发一个学士学位证书。第二,校外第二学位。校外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校学习完成的情况下已经获得学士的情况下申请其他高校的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时候能够获得其他高校的第二学时学位。由于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比如说一些二本三本的学生,本科毕业之后再申请到其他一本高校去获取第二学位证书,这样的话无形当中就会产生很大的问题。而且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也具有一定的不规范性,从而造成了很大的混乱。所以教育部这一次就是为了规范第二学士学位的这样一种不规范的现象,他的政策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指的是取消这一类的跨学校的第二学士学位。
可以。 1,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两年,达到某高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但完全不同于辅修双学位,辅修双学位在获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2,扩展:辅修双学位:辅修双学位教育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3,在教育部的公开文件中,提到“双学位”一词往往都是指与国外大学联合办学的双学位。(教育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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