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可以,但能不能要看该校的政策,一般来说如果可以转的话,从正规手续来是不能转为本科的,只能同等批次转,而且需要有正当转学理由,通过了的话由省教育局分配该生去其它学校,不能自己选择学校。
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会对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学校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转学,不得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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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转校一般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办理转学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转学申请。
2,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转学的文件。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者,须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转学的批文,由接收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
4,高等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但须加盖学校印章)。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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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一、关于高校学生转学相关流程
1、首先确认好拟转入院校并且征得转入学校同意
2、其次再向转出方也就是你目前就读的院校提出申请
3、向所在转出方教育厅提出申请
5、向转入院校所在地的教育厅提出申请
6、省内转学第五部省略
二、关于高校学生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各省教育厅主页下载。
2、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印章,该材料一般在学校招生办领取。
3、申请转学者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教务处出具。
4、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学工部出具。
5、因病提出转学或者某特长提出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注: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各部门印章。
三、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四、关于各省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的规定可在所在院校主管教育厅主页中查看,现贴出湖北省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的暂行规定为例。
(一)、坚持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原则要求
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
3、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禁高校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严禁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5、各高校每年转出转入学生实行总量控制。中央部委高校、省属本科学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5‰。
6、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省教育厅对学生本人和其他个人递送的转学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严格转学理由和条件的审查
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学校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转学,不得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
(一)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可以,条件是学生确实有特长,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籍办理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百度百科——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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