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三本,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独立期
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8号文件)为标志,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
教育部8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于此范畴。
百度百科--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普通本科高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即由国家批准的公有大学***母体***和社会上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联合创办的一个学校,其办学上是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性质上属于民办学院,实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独立学院是什么意思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与学校本部毕业证书不同的是,其毕业证书上加盖的是某某大学某某学院印章,而学校本部学生的毕业证书只盖有学校校名印章。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在性质上是一所完全独立的院校,与所属的大学关系并不大。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完全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由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新模式创办了一种新型的二级学院。 2003 年,教育部下发 8 号档案对独立二级学院的性质和办学定位、办学模式及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创办和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原则是“积极支援、规范管理”。 独立学院的设立由国家教育部审批,招生计划由所在地省级人民 *** 统一安排,按国家普通高校三类本科招生。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行为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独立学院的举办要求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
独立学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与公办大学内部各下属的二级学院有区别。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录取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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