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本科生人才补贴政策如下:
1.申请条件: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请流程:就业见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录查询。就业见习报名。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法律分析: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参保缴费的毕业生可向参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分析: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房。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生活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 200 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3.6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
大学生实习基地向其认定的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市级每年设立500万元实习补贴专项资金,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由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大学生实习基地,向其认定的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各区市审核—公示结果,按程序发放大学生实习补贴。
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在读期间每人可累计享受最长3个月的实习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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