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郑州师范学院位于黄河之滨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省会郑州,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教师教育办学特色,立德树人,服务社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教育优秀师资以及其他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目前占地面积1060亩,校内实验实训室2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7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2.6亿多元,有附属中小学6所,馆藏纸质图书178.99万册,并建有千兆光纤接入、万兆双核心校园网。
学校学科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本科专业48个,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并为人才搭建科学研究、施展才华的平台。目前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人员105人,副教授和其他副高级人员255人,博士190人,硕士786人。学院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成立了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研究院(天中智库)、河南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院、心理学(行为与认知科学)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生物工程研究中心、软件科学研究中心、教育与心理科学研究中心、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8个校级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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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州师范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
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
1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特殊教育
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小学教育、音乐学、英语、特殊教育
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入口: http://xqcas.haedu.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加强幼儿信息日常管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等提供数据服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类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
第四条 系统主要实现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动态管理、幼儿园日常业务监管,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展动态监测。
第五条 系统分为“两级建设、五级应用”。“两级建设”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系统。“五级应用”指教育部、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五级。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确定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建设部署、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技术支持单位、使用本系统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准备、部署运行、系统应用、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各地系统部署、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系统开发和部署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
(二)承担教育部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三)检查教育部级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系统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指导地方各级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六)承担系统应用接口、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研发。
(七)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做好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制订本级系统建设、部署方案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技术要求》的要求,落实系统部署所需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
(三)组织开展本级和下级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级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本级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安全。
第三章 数据产生与管理
第十二条 系统数据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信息、幼儿信息、监管信息和学前教育项目信息等四类。数据的采集、更新与维护工作原则上由数据产生部门(单位)负责。数据产生部门(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基础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填报,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办学条件信息等,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负责更新,一般每年9月份录入秋季入园幼儿信息,7月份为毕业幼儿进行毕业操作,8月份为在园幼儿升级。幼儿信息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存在争议的问题学籍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仲裁。
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监管信息的内容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异动申报”功能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阅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处理。
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项目信息包括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和各省自行安排的项目。教育部按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年度分配情况填报各省的中央资金。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填报、审核和更新工作。
第十六条 数据更新与备份。
系统将于每月最后1天零时自动保存学前教育基础数据汇总信息。学前教育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机构相应数据的更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完成相应数据的审核更新。
学前教育项目数据每月最后1天零时系统自动保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展情况,每月及时更新相应数据。
第十七条 数据导出与应用。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导出本级以下相关汇总数据,数据生成部门可导出本部门录入的全面数据。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共享数据。
(三)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可通过国家系统开放共享平台,满足个性化应用对系统数据的需求。
第十八条 数据安全。
(一)系统所有数据的使用均须按照用户使用权限进行分配。用户使用权限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分、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用户身份通过密码确认。密码是录入数据的责任依据。系统用户必须严格保护密码,不得随意公开用户名和密码,密码需定期修改。
(三)因工作需要将本人密码借给他人使用的,必须事先经本级系统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使用后原密码须及时修改,以保持责任唯一。密码所有者私自将密码借给他人使用,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各省须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信息安全规定,制定和落实系统安全措施,增强防病毒、防入侵等能力。
第十九条 保密责任。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对所获取数据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学前教育相关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系统所有数据须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严禁泄露或挪作他用。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应配备必要数量的系统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负责本级系统软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用户服务与支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 运行维护主要内容。
(一)硬件设备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
(二)网络接入带宽动态保障,域名和负载均衡配置维护。
(三)数据库运行监控、日志清理和数据每日备份。
(四)学前教育系统应用服务器的日常运行监控。
(五)数据交换及打包前置机日常运行监控与异常处理。
(六)其他基础支撑平台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运行监控、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学前教育系统应用升级维护。
(八)系统安全监控。
第二十二条 加强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人员的逐级培训,提高各级系统应用人员操作系统、利用系统开展业务管理、利用系统数据支持管理决策的能力,提高各级系统技术支持服务人员解决系统操作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完善系统应用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学前教育业务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系统应用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负责系统应用工作。依托各级教育信息中心或教育信息技术部门建立系统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负责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各级系统应用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可依托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逐级开展技术支持服务,及时解答用户疑惑、沟通使用经验。要根据当地基层用户的使用习惯,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建立技术支持服务群、邮件组等多种方式,加强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把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培训、技术支持服务等支出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使用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第五章 幼儿信息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档案和学籍建立。
(一)幼儿初次入园办理注册手续后,学前教育机构应于1个月内为其新建幼儿档案。幼儿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前教育机构负责管理。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幼儿档案,不得重复建立幼儿档案。
(二)幼儿信息经过机构审核与省内系统查重后,通过系统申请幼儿学籍号。幼儿学籍号生成规则同中小学生学籍生成办法一致,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
(三)系统查重发现幼儿信息重复或学籍存在问题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及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删除、修改、佐证等。选择佐证时,幼儿家长需向学前教育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仲裁。
(四)学前教育机构应先建立班级,再进行幼儿分班、调班、升级等操作。
第二十七条 幼儿信息与学籍变动。
(一)幼儿基本信息变更、转班、升级、毕业、离园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实时维护系统中的有关信息。
(二)幼儿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的修改,应由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由学前教育机构核准并予以变更。
(三)幼儿转园或升学,转入学前教育机构或学校应通过学前教育系统或中小学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前教育机构应予协办。幼儿学籍转接应于30个工作日完成。
(四)幼儿因重大事故发生伤亡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凭相关证明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意外离园信息,并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前教育机构在读的外籍幼儿和港澳台幼儿学籍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 幼儿学籍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规定,以及与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衔接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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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入口:http://jwgl.ztbu.edu.cn:8848/jwweb/。校内入口:http://jwgl.ztbu.edu.cn/j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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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州科技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郑州科技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为http://jwc.zit.edu.cn/,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郑州科技学院简介 郑州科技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实施专科学历教育,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接受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建校三十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12万名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公益性原则,围绕“实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会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了“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综合素质证”三证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目前,学校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建筑工程、车辆与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财经、外国语、艺术、音乐舞蹈、体育、马克思主义、基础部等15个二级学院(部)。学校坚持把自身发展放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去思考,按照“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合理布局专业结构,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济、管理、艺术、文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 民办大学 。 学校现占地1500亩,在校生2.6万人,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纸质图书212万册,电子图书70多万种。学校科研成果丰硕,科技创新卓有成效,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实际,不断加大实践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搭建了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科教中心、众创中心组成的四大实践平台。目前,学校拥有各类实验室170余个,实训车间12个。 学校与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等地方政府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人才培训、科研服务等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先后在宇通客车、三全食品、中联重科等16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实习基地,开办了“中联重科班”“赛腾工程师班”“JAVA/PHP工程师”等57个订单培养班,构建了“企业课程进校园”“企业讲师进课堂”的协同育人模式。学校被评为“郑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示范单位”。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网、中国网等网站及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了全面报道。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中国就业质量十强 民办大学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单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美育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7-2018连续两年在高校智库发布的中国 民办大学 排行榜中名列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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