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可享受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政策。享受标准:8000元/生.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可享受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享受标准:5000元/生.年。
(3) 国家助学金:所有高等学校在校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标准:家庭特别困难本专科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3500元/生.年享受;家庭一般困难本专科学生按照2500元/生.年享受。
(4) 扶贫助学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享受贫困家庭高等学校学生扶贫资助政策。享受标准:按照高等院校在校生6000元/生.年享受,高职院校在校生3000元/生.年享受。
(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享受标准:按照6000元/人.年享受。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地户籍学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享受标准:按照不超过8000元/人.年享受。
一、优先征集入伍 国家明确,入伍大学毕业生应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四个优先”政策,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开通“绿色通道”。一次性奖励金
二、一次性奖励金 一次性奖励金:本科毕业生不低于5000元,本科在校生不低于3000元。福建工程学院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本科毕业生为30000元,在校生为5000元。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和新建、扩建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民办教育事业的性质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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