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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大学章程变更

发布时间:2023-03-07 16:50:49

一、在长春市办理“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修订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审核备案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信息填报完整、准确。

民办大学章程变更

2.各种资格证明文件需要扫描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新修订的学校办学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后的章程需版面规范、信息完整。)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网点电话:0431-8521353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网点电话:0431-8150123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网点电话:0431-81336520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网点电话:0431-8877901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网点电话:0431-85090718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网点电话:0431-8968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网点电话:0431-89991639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网点电话:0431-896250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网点电话:0431-8917796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网点电话:0431-8428575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网点电话:0431-81367322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网点电话:0431-8383554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网点电话:0431-8327900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网点电话:0431-87000815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网点电话:0431-8253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网点电话:0431-8996018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民办学校法人变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提交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3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当提交

民办大学章程变更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新章程3份

6、章程修订说明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应提交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加盖会章)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的文件原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的文件原件(除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外)

5、章程3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份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办公场所应提交

1、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写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民办非单位修改章程有理事不同意签字怎么处理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民办教育事业。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

民办大学章程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发起举办民办学校或者依法经审批获得相应资格的主体,既可以是社会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依法依章程享有举办者权利,履行举办者义务。

民办非单位修改章程有理事不同意签字是不合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需举办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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