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军校、国防生,免学费,包分配。全军院校是指由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直接管理的院校。对考生来说,选择这种院校,在毕业时选择面比较宽,学员将面向全军,包括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或其他陆军在内进行分配。
2、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国家资助学费:免学费发补贴,对于大学生参军的人,国家对其实行学费减免、获得地方政府优抚金、本专科学历8000元/年/人的补贴。至于优抚金,会根据地方差异略有不同,一般来说是18000元/年。
4、保留学籍,大学生入伍后,学校会为保留学籍,等以后退役还可以免试入学,入学转专业,退役后可以转到本校其他的专业,可以免修军事技能,并且可直接获得学分。
5、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攻读研究生。在本科毕业之后3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招生。
大学生减免学费的方法:
1、报军校、国防生,免学费,包分配。
2、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4、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学校资助中心。专科,大学专科的简称,是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中国教育网介绍到学校免学费可以到学校资助中心部门。专科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专科和非全日制专科两种。全日制专科通常是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全日在校学习。非全日制专科通常为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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