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报销部分学费,不报销全部。
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
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今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扩展资料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享受哪些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单位可以报销个人学历教育的学费。
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产或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首次非脱产参加学习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的学费由个人垫支,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正式收据(发票)回原单位报销。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短期培训,经组织批准后,其培训费开支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1、报军校、国防生,免学费,包分配。
2、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国网有关职工研究生学历学位课程报销规定如下:
1、有国家政策规定或者集团公司内部文件规定,以及国网电力集团电力产业机构、公司负责人批准的,由集团公司统一报销,单位报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核算;
2、职工参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课程,免报销费用,由集团公司按照当地发放月薪的50%支付学费,职工不得学历学位课程报销费用;
3、职工参加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课程,免费报销学费;
4、职工自费参加学历学位课程,免报销费用,由集团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职工部分学费,职工不得再学历学位课程报销费用。
四川省老年大学学费可报销。离退休教职工凭老年大学开具的学习费用发票报送离退休工作处,每年限报120元,隔年不报。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登记、录入学校财务系统。离退休教职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老年大学学费报销制度
退休职工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每人每学期可以报销人民币60元整。学费发票上须写有本人姓名,加盖老年大学等公章。没有本人姓名或未加盖公章,或仅有收据谢绝报销。
老年大学学费每学期报销一次,报销时必须提供学费发票,退管办人员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销。凡享受过老年大学学费报销的退休职工,有义务将所学的知识服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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