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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大学院就职签证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20 03:33:33

这是一种工作签证。

在日本的就职签证相关的法律上,对于外国人在进行文科相关的工作上,给予了叫做“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一种签证。比如,大学毕业或者在相关专业上具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进行法律·经济等人文知识相关的业务时,或者在进行口译·翻译等国际业务时,所能获取的一种签证。

文科大学院就职签证要求

最经常出现情况就是,在日本留学,大学学习文科专业(比如市场营销),毕业后在日本工作时所能取得的签证就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扩展资料

签证办理程序: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对于拒签,使领馆方面也是不退签证费的)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日本就职签证条件

在日本留学的大学3年级或者大学院即将毕业的学生,准备在日本就职已经被内定采用的,马上面临由留学签证转就职签证的问题,这里就你提出的问题,介绍一下留学签证转就职签证的申请手续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留学后的就职签证的种类,大体上有两种:国际知识·人文业务和技能。

申请者个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以下这些:

大学毕业证明书或大学毕业预计证明书。你的情况下,向学校申请后者材料即可。在还没有毕业的情况下,需要提交在学证明书(入管有时也会要求提交成绩证明书,最好也事先准备好)。

如果是从事需要具有某种特别资格的技能工作,则还需要提交具有相关技能资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者的履历书,从小学开始记录,直到最终学历和工作经历。

需要你新就职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有:

法务局发行的3个月以内公司的法人誊本。

公司决算报告书的复印件和公司案内(公司案内中要有明确的公司业务内容、从业人员人数等。)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有到年度决算,则需要提交有具体实际数字的发展计划书。

采用你的公司还要提交一份外国人雇员名薄,包括外国人雇员的性别、年龄、国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外国人登录番号等。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现在入管可能还会要求你新就职的公司提交一份有关你的职务内容的说明书,最近经常有这样的例子。此外,有时入管还会要求你就职的公司提供你所工作的环境的照片等,这些都事先准备好就会省去很多麻烦。

当然,还要提交招聘公司和申请人之间的雇佣契约书或者采用通知书等,其中要明确记有雇佣期间、工作内容、待遇及收入等详细情况。

大学毕业后没有立即找到工作,签证又马上到期,又不想马上回国,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的人不少,过去,我们也接到不少类似的谘询电话,对这种情况,我们一般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些参考意见,尽可能帮助大家解决问题,度过难关。一般有以下两种延长签证的办法:

文科大学院就职签证要求

第一个方法是,更新留学签证。

具体做法是,因为你已经大学毕业,所以可以先到某个大学办理研究生入学手续,然后更新留学签证,待你找好工作后再变更成就职签证。在日本各大学都设有研究生制度,每个大学入学时间不同,有的可以随时办理入学手续,有的规定了入学时间。学费也不相同,国立大学学费统一,私立大学则各有不同,但大体上差别不会很大。

第二个方法是,变更成短期滞在签证。

短期滞在签证是一个过渡形式,按照入管的规定,取得这个签证你要有足够的理由。变更成短期滞在签证有两个方法可以考虑。一个是通过所在的大学的教授,出具一个书面材料,证明你准备参加大学院考试,进入大学院学习,请入管给予签证方面的协助。这样的话,入管一般都会给你3个月的短期滞在签证。再一个方法是,由某家公司出具有关面试通知的材料,以就职面试为由,申请短期滞在签证,也会得到入管审查官的理解和许可。过去,我们曾经让前来谘询的人,用这样的方法取得过短期滞在签证,而且在第一次短期签证到期后,用同样的方式又获得一次延长,最后就职定下来变更成就职签证。

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注: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仅限于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根据政令规定,适用该法第19条或第20条规定者)的患者(包含该法第8条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号)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扩展资料

签证资料: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3、包括“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书”、“申请人名单”。(其中行程表安排必须有效,“身元保证书”必须盖有邀请公司的公章及负责人的私章);

4、日方担保人资料:

a.保证人为己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社团时提供登记薄誉本(如果邀请方是日本的上市企业,可以用会社四季报中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代替登记薄誉本)。

b.担保人为未办理法人登记的社团时提供"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营业执照公证书)。

c.担保人为个体经营者时提供企业概况数目。

d.担保人为大学教授并为文化交流目的的的邀请时,需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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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日本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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