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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学学费贷款

发布时间:2023-03-20 03:42:03

如果大学想申请贷款交学费,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可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大学生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应与作为监护人的家人一起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以及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去你家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找工作人员申请贷款(大学生贷款可直接向高校申请)。

申请大学学费贷款

首先获取要填写的贷款申请表,然后连同信息一起提交该表格。当地资助中心会进行审核,然后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出具借款合同回执。

学生带着合同的收据到学校报到,然后交给学校相关负责人。学校录入信息后,学生将合同回执寄回其家庭所在的资助中心。当地资助中心将编制汇总表,并提交至省级资助管理中心。省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办银行审核后,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账户,然后立即划入借款学生学费账户。

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线下模式:

(1)学生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交,也可在线下向高校提交纸质申请。

(2)高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学生申请贷款资格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机构应在自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形成拟同意的申请借款学生名单,完成初审工作。

(3)初审工作完成后,高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初审结果通知申请借款学生,并按经办银行的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在收到高校机构提交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高校机构提交的材料有差错或遗漏,经办银行可要求高校机构给予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做复审。经办银行复审工作应在高校机构提交更正或补充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5)通过线上渠道的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可在系统内进行线上初审并提交经办银行,无需纸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等材料。

(6)经办银行应在全部审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格式)文本、借据文本一并送交给高校机构。

(7)高校机构收到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借据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

(8)高校机构将学生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据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高校机构提交的借款学生已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审核工作,并签署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完成借款合同签署工作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应由高校机构和借款学生保存的借款合同送达给高校机构,高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转交给借款学生。高校机构应请借款学生在《借款合同签收表》上签字,由高校加盖公章后将《借款合同签收表》反馈至经办银行。

2、线上模式:【2022年5月29日后政策】恢复线上渠道申请:

(1)采用线上模式的,先由银行审批再由高校审核。

(2)经办银行收到学生申请后,根据贷款政策要求,审核学生提交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学生信用征信情况,在申请信息和证明材料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若学生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的材料有差错和遗漏,应退回学生要求其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有权审批人完成贷款审批后,提交至高校承办机构。

(3)高校承办机构应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及入学报到注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金额对申请的贷款金额进行审核和调整。高校承办机构应在自收到银行审核通过后的学生贷款申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银易商•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完成审核。高校可以分批次完成贷款审核。

(4)经办银行和高校承办机构分别审核同意后,双方共同组织学生在手机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签署完毕后将进入放款流程。学生可在中行个人手机银行端查询签署后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在中行个人手机银行签署完毕后,经办银行应编制学生名单页后交由高校承办机构盖章,盖章后的学生名单页应按要求进行归档。若高校需留存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应将中行个人手机银行端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打印后交由高校承办机构。

高校机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微信、挂号信等方式将借款学生的贷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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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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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p#副标题#e#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申请大学学费贷款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大学生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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