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学费扣个税是不存在的。
全日制大学的从事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是免征增值税的。因为按照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因为美国大学学费可以抵税。就读大学前 4 年的学杂费用都可以抵税,每个学生最高可抵 2500 美元的税金(解读:直接减少要交的税,比冲抵应税收入更好)。
可以。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上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在上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向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按规定征税。
高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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