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考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文、理科,具体为:录取类别由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决定
考试科类及考试科目
文科(文史类、法学类、教育类、艺术类): 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
理科(理工类、经管类、农学尖、医学类):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
2、艺术、体育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才能填报相应院校、专业志愿。
二、校考
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为省统考,专业课为本科院校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