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本的师范类学校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省份 城市 层次 备注
1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 福州 本科 公办
2 宁德师范学院 福建 宁德 本科 公办
3 泉州师范学院 福建 泉州 本科 公办
4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 漳州 本科 公办
5 三明学院 福建 三明 本科 公办
6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福建 福州 本科 公办
福建师范类大学名单(专科)
序号 学校名称 省份 城市 层次 备注
1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 福州 专科 公办
2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 泉州 专科 公办
3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 福州 专科 公办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不错。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综合实力非常强的公办师范类高校,学校环境和师资力量都位于全国前列,是一所历史悠久,有颜值也有实力的大学,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在教育部第四次学科评估中,福建师范大学有3个A类,12个B类学科,A类学科数量高居全国并列第45位,表现很突出。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音乐学与舞蹈学、体育学被评为A-档学科,数学、地理学、中国语言文学被评为B+档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美术学评为B档学科。福建师范大学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
详细介绍
福建师范大学位于福州市,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是教育部与福建省共建高校。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有实力,学位实力和学科实力都很强的师范类大学,是一流的师范类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王牌专业历史学(师范)核心课程;中国通史(含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当代史)、世界通史(含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世界当代史)、史学概论、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外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中国史学史、西方史学史、历史地理、历史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历史学科教学设计。
百度百科-福建师范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福建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 福建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
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 福建师范大学 仓山校区后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八条 闽台合作项目、中日合作办学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 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1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其中,广东省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校本部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后区就读。福清校区录取的新生在福清市就读。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 厦门大学 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21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福建师范大学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0〕205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291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2011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02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2012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40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08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9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59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92号)等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 福建师范大学 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 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规定的,由 福建师范大学 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联系部门: 福建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福建师范大学 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5月7日
福州大学有: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农林大学、西福建医科大学等;福州的专科大学有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
福建农林大学排121位,福建医科大学排162位,福建工程学院排326位,闽江学院排348位,福建中医药大学排363位,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排496位,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福建商学院均在600+位。
学科建设
福州大学,简称福大,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三所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百度百科-福州大学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二本的师范类学校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醉学网,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