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大学本科、大专、中专院校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应于8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和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报名,经镇(街)残联审查、登记后,于8月30日前带上述各证件和两份复印件到市残联复核登记。录取达标、普通高中(含私立)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应于9月5日前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录取学校的证明书(含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到本镇(街)残联登记,并于9月10日前带上述材料到市残联复核登记。如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去年考取大中专院校或高中而没有领到扶残助学金的今年可一并补报。补报时要提供2006年该生入学缴款发票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有该校盖章证明。
据悉,扶残助学补助标准为,对考入大学本科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对考入大专(含五年专)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300元;对考取中专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元;对考取本市高中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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