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参军,国家免去大学期间的学费。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往届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办理方法
往届毕业生办理程序和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一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办理方法
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数额相差不大尽量采用学费补偿的方式,补偿款打入自己银行,然后自己按期还款,这样避免很多麻烦。
三、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入伍学费补偿表办理方法
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即只补偿或代偿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也就是说专升本只补偿本科的2年,本硕连读只补偿硕士的3年。中职高职连读的,补偿或代偿高职学习阶段的2年学费或贷款。建议专科毕业已经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报名信息中填写高职院校信息,按高职3年办理补偿学费。
四、大学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办理方法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表》盖章后,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复学后的学费进行减免。但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在校期间学校已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全国征兵网上通知、公告齐全
报销已缴纳的大学学费吗?可以到全国征兵网登录个人账号,打印学费补偿申请表(大概是这个名字),然后需要携带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当地教育局、武装部征兵办,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有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学校管理征兵部门或是当地武装部征兵办。需要注意的是,学费补偿是指已经缴纳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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