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 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 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 助申请表II》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 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复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通过入伍前网上预征报名的QQ号登录学信网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附《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交学校人武部集中到裕安区政府征兵办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其它复核手续。
凡由原籍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在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需要学生本人回原籍县(区)征兵办进行资格审核,最后附《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其它复核手续。
助学金(含国家奖助学金):
一、评审要求
1、助学金分配要全面考虑受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情况,不要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于几个学生身上。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填写申请表(可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办公室领取)的同时写申请书,写明家庭贫困家庭原因,如何克服困难求学的经历,以及如实写明受到各种资助的状况。
4、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要分别填写《北京大学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所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的名单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即可)或者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如经济情况调查表已交给学工部且自己未留复印件的情况必须注明“已交学工部”。
2、大学助学金申请表
3、各项奖助学金的专用表格
专项表格包括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申请表、中海油宋庆龄助学金申请表
4 、助学金申请书
助学金申请书内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班级、学号、姓名、****及
1) 家庭贫困的原因
2) 注明家庭人口数
3) 父母的职业特征
4) 目前的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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