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学贷款是国家给予学生的一项福利,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解决学杂费等问题。现在助学贷款还有代偿的政策,可以帮助学生快速还款,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什么意思。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大家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及时向高校提供,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学费补偿代偿应该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
其他部分应该这样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毕业生登入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本表共两页,第一页为同学自己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选根据学校实际隶属级别填写;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部分的填写(仅限贷款的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请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按照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填写相关内容。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部分的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需咨询学校学生自主部门,按其要求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要求填写到具体开户的银行名称,不能只填写“中国××银行”,要具体到“支行”、“储蓄所”或“信用社”。
填写好以上内容后,需依次至学校财务盖章、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学校办公室,再将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学校留存,一份带回到当地武装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寄至原就读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之前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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