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的成绩是包括平时成绩的。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方可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含义:自考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时间: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方式: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它是国家承认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