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支持这一起公诉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本身是知名学府,这所学府也是无数学子梦寐以求的目标。对于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受贿的事情,这个案件的性质已经非常恶劣了,于志刚也因为个人私利而谋取所谓的非法利益,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受贿罪。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关注教育领域的小伙伴可能早已经知道了这个新闻,因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原副校长涉及行贿受贿,目前这名副校长已经做到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这起案件也会在沈阳市中级法院正式审理。这个新闻在网上并没有特别详细的信息,仅仅提到了于志刚行贿受贿的事情,并没有讲到具体案件细节。但不管怎么样,行贿受贿本身就已经是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我觉得于志刚罪有应得。
于志刚本身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副校长,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务处处长。因为于志刚所在的职位本身可以获得非法利益,于志刚便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接受别人的礼品和礼金。行贿受贿是一项重罪,对于那些身居高位的负责人来说,更需要在工作的过程中严于律己,不要做出如此违法乱纪的事情。
三、我觉得教育应该是非常干净的事情。
正如我在上面所讲的那样,无数学子把中国政法大学当成自己的学业目标。对于这样的著名学府来说,我觉得行贿受贿在这样的学府发生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换而言之,教育本身应该是一件非常干净的事,学生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方面应该更加公平。如果有人滥用职权,甚至利用职权来谋取私利,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请搜索“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点进第一个。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网页上左侧点击课表查询,这就进入了“学分制综合教务”
在该网页上左侧点击“本学期课程安排”,然后依照关键词进行搜索
GPA的总分最高是5。若申请美国大学会做相应的转换。
美国大学GPA满分是4分,即A=4,B=3,C=2,D=1,GPA的精确度往往达到小数点后1到2位,如3.0、3.45。
GPA的计算一般是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以学时,然后除以总的学时,得出平均分。中国学校的分数设置一般是百分制或五分制,具体的折合方式视不同的美国大学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百分制的90分以上可视为4分、80分以上为3分、70分以上为2分、60分以上为1分,五分制中的5分可视为4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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