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参评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
奖学金是学校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综合性的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不同的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学生数的20%~25%。奖学金分三等,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600元/年。
三、评选程序
奖学金由各院(系、中心)按照《济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组织评定。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评定时间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份,毕业班每年六月份。
五、限制条件
1、学年内必修课考试出现两门次及其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其享受资格(体育课成绩不在限定之内);
2、学年内因违反纪律受到处分者,只参加排名,取消享受资格。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六、奖学金发放
各院(系、中心)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财务处,财务处按每人的获奖金额直接划入学生个人的银行卡帐户,不发放现金。
七、奖学金的使用
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请客、吸烟、酗酒,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交流项目介绍1、济南大学与明知大学在一年内个交换5名以内的学生;
2、交换学生的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3、双方互免交换生学费(包括语言研修学费);
4、双方学校根据各自学校的规定相互认定交换学生所修得学分;
5、双方学校为选派学生提供住宿,期费用由学生负担;
6、其它如机票、生活费以及交通费等有学生本人负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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