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允许退学费,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具体计算为年学费扣除已经学习时间学费(按月计算),如缴纳6000元,按一年学习9个月计,每月学费为667元,如在11月份内办理好退学手续,则应退给的学费为6000-667×3(9、10、11月份学费)=3999元。
民办学校可以要求退学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
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退学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第6点之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学校应予批准。
首先向学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退学申请,一般是学生处。一般来说应该有专门的申请表格,填写后上交,由校方逐级审批(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好要求校方明确退学手续的审批时限,以防校方无限期拖延),按一般规程,退学手续的办理最慢在两周内即可获批。
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一般正规高校在通知本人来校办理离校手续时,应该已经办理好相关的退费手续。
学费收据问题 一般学校在学生缴纳学费后,应当场开具学费收据。有一些学校因为单据问题,可能会晚一些统一发放,但按规定都是必须开具给学生的。
在大学的军训期间想退学可以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因为学习因素选择退学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大学生从进入大学后要经历中学阶段的他律向大学阶段的自律的转变,目前大部分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相对比较弱。面对和中学截然不同的环境和学习节奏,学生不能很快进入大学生的角色,从而产生对大学生活的排斥和逃避,进而选择退学。
2)没有考入理想学校或专业。有的学生在高考时由于填志愿或高考失利等原因来到了自己认为不理想的大学,进入大学以后也不能调整自己的状态,便申请退学,回去复读重新参加高考。
有的学生在高考时报考的专业不是从自己兴趣的角度选择的,而是听从家长或是老师的建议,进入大学才发现不是自己喜欢的专业;还有的学生进入大学后发现学习某些专业确实有困难。有的学生会申请转专业,有的学生会直接退学。
3)学习困难。大学的学习和中学的学习有不同的特点,如果学生进入大学以后不能很好地调整,容易出现学习困难的情况,修不够学分面临学业警示和留级等,累积到一定的程度就会退学。
4)厌学。厌学是大学生退学的原因之一。大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读大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混一张大学文凭,对学习没有兴趣;进入大学以后感觉学习压力大失去学习积极性;没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不能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控制能力差,抗挫能力差;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没有兴趣等。
大学休学或退学,退还的学费按照申请时间不同和缴费方式做不同的处理。
民办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
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
不及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四)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六)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七)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八)经过指定医院就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九)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十)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按本条
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是可以退的。
学生退学费规定(摘要):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
(一)学费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二)住宿费 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扩展资料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地税局: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形式和教育周期的多样化,学生退学(幼儿退园)退费问题日益突出。退学退费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为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收退费行为。
根据黑教联[2003]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办中小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班费,高中学费、班费按学期收取,在每学期开始时,向学生一次性收费。其中:杂费、借读费不能重复收取;看护班费、热饭费、住宿费、自行车看管费、微机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一次性预收。
教材费提前一学期预订预收,按课本实际价格,多退少补;活动费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合理成本,合理次数为依据进行收费。
以上各项收费,应开具有效票据。其他收费不能开具有效票据的,如班费、活动费等应在学生家长会上明确公布。如若开学前退学,如果退费;开学后退学,原则上不予退费。
职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年度和审批的具体标准收费。在每学年开始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本学年学费,并出具有效票据,不得跨学年一次性预收;普通高中自费生的学费原则上应按学期收取,如家长自愿一次交齐的,学校应给予不低于5%的优惠,严禁强制学生一次性交齐学费。
学生因某种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家长提出退学退费申请时,学校可根据该生在校学习时间长短确定返退学费、住宿费等额度。
开学上课前退学,如数退费。已上课10天以内的(含10天),按学期收费标准95%退费;已上课30天以内的(含30天),按学期收费的90%退费;上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
二、 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学年度收取,不得强制学生跨学年一次性预收。在每学年开始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通勤费等,收费时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如家长自愿一次性交齐学费的,学校应给予不低于5%的优惠。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在原校继续学习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家长提出退学退费申请时,学校可根据该生在校学习时间长短确定返退学费、住宿费和通勤费等的额度。开学上课前退学,如数退费。已上课10天以内的(含10天),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5%退费
;已上课30天以内的(含30天),按学期收费的90%退费;上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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