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以财教〔2013〕236号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规定: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费:参军入伍了,可以享受学费补偿的政策。先到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到学校盖章,入伍时交到县武装部。
在校本科大学生入伍,国家的优惠政策如下:
(1)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
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
学费不会退。首先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一般学费不会退,但是会有学费补偿。根据文件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补偿的标准为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具体以当地补偿政策为准。应征简介:应征入伍是指从2010年开始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征收义务兵。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冬季征兵在9—12月进行。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符合范围内的毕业生:
1、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
2、省内外(不含境外)独立学院
3、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之一。
大学休学或退学,退还的学费按照申请时间不同和缴费方式做不同的处理。
民办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
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
不及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四)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六)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七)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八)经过指定医院就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九)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十)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按本条
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以上就是关于应届毕业生退学费政策全部的内容,包括:应届毕业生退学费政策、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当兵退学费吗、2022年贵州省大学生基层就业学费退还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