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规的交易网站。游购网是全球首家社区互动型虚拟物品交易平台。2011年9月,凯傲集团下属凯傲互动正式成立游购网项目组,在2011年10月凯傲互动携游购网参与2011年中国网络博览会,游购网首次与公众见面。是一家正规的交易网站。
不要,那个骗子就一直用低级qq号跟你玩,让你在百度上搜(我在其他地方搜过完全没结果),搜到后,就按照他的要求注册。结果他汇过后就一直催着我提现(有问题),当我不提时,就特别着急说你不提现我就得不到帐号(注意这是有逻辑问题的)说是有验证码才可以,我说给他帐号他说不要。(好奇)我就问为什么?结果说是为了订单(重点)。无奈只能提现,结果每次都要看我是不是提了。后面多次要我看看余额(其实是要我看冻结金额)我当时没刷新,就一直催我刷新和看余额。后来他要我找客服要我解冻,我一看解冻要800元,就不想要了(反正是弃坑的)但那边就一直哭诉着要我解冻。(可伶巴巴)没办法,我就发现汇款时支付宝和微信都是在维护的。于是叫我要客服支付宝二维码。结果他汇过后就一直催着我提现(有问题),当我不提时,就特别着急说你不提现我就得不到帐号(注意这是有逻辑问题的)说是有验证码才可以,我说给他帐号他说不要。(好奇)我就问为什么?结果说是为了订单(重点)。无奈只能提现,结果每次都要看我是不是提了。后面多次要我看看余额(其实是要我看冻结金额)我当时没刷新,就一直催我刷新和看余额。后来他要我找客服要我解冻,我一看解冻要800元,就不想要了(反正是弃坑的)但那边就一直哭诉着要我解冻。(可伶巴巴)没办法,我就发现汇款时支付宝和微信都是在维护的。于是叫我要客服支付宝二维码。结果发了一张用照片拍的(于是我就疑心大大的)一扫发现是个体账户。我就立马不汇款了(一般都是公司名义的)。我一不汇那老兄就一直催我。后来我查了一下这个网站的icp和经营许可证结果是假的。同时看了一下公告只有今年的还称作是06办的。最后那老兄还说是信用卡,支付宝信用额度来装可怜,说是差这以此信用了。也就是惯犯了。那你还要买号,醉了没办法我只能把帐号哥他了(因为我知道这个局是假的,同时那网站已经窃取了我的帐号密码。我自己填的)后来我再次进来时就把我的个人信息赶紧改掉,最后我屏蔽了这个qq号,登我的帐号时,岿然发现他登了。而且恶意消耗我的材料。没办法有兄弟要举报就举报一下。、
不安全。游购是景区兜售景区特产,实现营利的一种手段。这是个骗局,本质就是利用演技蒙蔽游客判断力,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设物价,来达到高利润的运营效果。可是人都有防备心理,不会轻易被购物的,所以如何让游客自愿掏钱购物,就成了这个行业的攻关重心了。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您好:您咨询的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具体认定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行为,并且数额是否具体,符合构成要件的,就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动建议】
1.需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2.受害人应该保留好上当受骗的证据。
3.造成了多大的损失也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明。
4.构成犯罪的,及时报警处理,由警方介入调查打击犯罪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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