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减免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暂行规定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减免学费对象主要是指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中经济困难的孤儿、伤残病学生、烈士子女、双下岗家庭子女、革命老区经济困难学生等。
第二条学费减免等级分为全额减免、半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第三条每年按照每生(不含应届毕业生)50元的标准控制学费减免总额。
第四条申请减免学费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 1 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纪律,上学年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等不良现象;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且在参加勤工助学时无被用
人单位辞退现象。
第 2 页
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因经济困难不能缴纳学费者,可以先办理新生“绿色通道”手续,申请缓交学费,入学后可以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第二学年开始按学费减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为加强对减免学费工作的领导,成立减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纪处负责人,减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减免学费工作每年(一般在6月份)一次。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经所在班级讨论,所在院(系)审核后,报校学费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张榜公示。
第 3 页
第八条学校对减免学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除追回被减免学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意见自XXXX年9月开始在不参加“三结合”成才工程的学生中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减免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意见》
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
三、申请条件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工〔2020〕24号)第五条。
四、申请程序
(一)本学年减免学费申请审批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请至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于2022年4月11日至13日之间登录系统进行申请;
4、月14日至15日,辅导员登录系统进入学费减免管理界面导出申请学生名单,班级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年级根据班级评议情况及申请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消费情况、学习态度、平时表现,初步提出减免对象和减免金额(学费以学校财务处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减免额度分为两档:学费全免和学费的50%),辅导员登录系统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报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年级、专业、减免金额、往年是否减免、监督电话等)。
(三)2022年4月28日之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学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初次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附于学生本人申请表之后),续申请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只需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以及学院公示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2楼235室,仓山校区5号楼226室)。
(四)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本学年全校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五)学校减免正式名单公布后,各学院从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福建师范大学减免学费发放表》(一式三份),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盖章,报送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六)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生减免学费发放表,到财务处抵扣完学生本人学费后进行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学年各类资助总额(不含国家助学金)未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住宿费总额者,方可申请减免学费。学院本学年减免学费的总额控制在所在学院学生缴纳学费总额的3%以内。
(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中“申请减免金额”一栏的学费金额为学校财务处公布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包含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各学院(部)为单位将接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学生处审核。
3经学生处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所在学院(部)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接受全体学生监督。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确定为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4学费减免工作按学年进行,一般安减免学费学生名单于暑假前予以公布。
大学生减免学费的方法:
1、报军校、国防生,免学费,包分配。
2、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4、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6、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扩展资料
贫困生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贫困生助学金的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学费减免金额填应缴学费减去实际缴纳学费后的数字。
学费减免的金额一般是由各高校根据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本校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学费减免金额为应缴学费减去实际缴纳学费,比如应缴学费是16500,实缴学费5500,那么学费减免金额即为11000,针对贫困学生专门提供全国各地的学费减免院校、减免专业,同时显示各大院校减免金额,可在线申请减免,填报相关资料后即可在院校报到时得到减免。
学费减免的情况要求
1、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几乎全员获利的免学费渠道,没有贫困生优先的要求,但是名额有限,先到者先得。这些学生未来的工作场所几乎都是在县域医共体,也就是各个县的卫生机构等地方,工作环境可能远离大城市,但是待遇方面都绝对不会差。
2、优师计划”:免费招生、免费住宿,另有生活补贴。
医学类专业的小伙伴们也不要心急,因为还有“优师计划”在等着大家,“优师计划”是湖南省发布的一个招生计划。这个计划听名字就知道,是为了促进优秀教师资源在乡镇等不发达地区流通平衡的,有点类似于公费师范生的感觉。
以上就是关于学费减免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在籍在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那类学生全部的内容,包括:学费减免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在籍在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那类学生、福建省大学生学费减免申请什么时候可以有结果、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怎么办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