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资助学费
0011、高校在校大学生士兵退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00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服兵役后退出现役愿意复学的,可以在原就读的学校进行复学;国家对入伍服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资助,最高达到每年6000元;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搞好安置。
学费补偿的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程序和方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一)网上报名,打印表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学校审核盖章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县武装部审核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公室。
(四)以下是各级机关的流程了,可以忽略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补偿标准(一)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一、按照财教[2011]510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二章第七条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第二章第九条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你应该在入伍时申请补偿的,退伍后除非是复学,否则没办法申请了。
二、但你可以执行财教[2011]538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补偿标准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第五条第七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七条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期制。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学费补偿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直招士官、定向培养士官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但不包含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最简单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方法就是在报名完成后,看全国征兵网会提示,如果出现下图中“学费补偿代偿(未填写)”字样的,就是符合条件,没有就不符合条件。
三、学费补偿办法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四、学费补偿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简单说就是入伍前毕业了学制是几年就补偿几年,如果入伍前没毕业就是已经读了几年就补偿几年。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5年制大专只有后2年算高职)。
五、学费补偿办理程序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填写中要注意: 应缴费总金额是入学以来所交学费总额,食宿费不包含在内。学费减免金额是因其它缘由已经减免的学费,没有的填0。
登录到下图页面后,“学费补偿代偿总额、申请补偿代偿、资助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几项内容必须填写。后面的“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三项选择一项填写。
如果填写初次填写有错误,随时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修改。
补偿金额调整后,有校园地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如果贷款总额高于学费金额,并且每年在12000元以内的可以选校园地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信用贷款。
如果贷款金额少于学费或者超过12000元,直接选学费补偿,这样准备的资料少,办理程序简便,学费直接补偿到银行卡,然后自己按期还贷款。
注意一点,填写的银行卡号必须以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
填写完毕后提交,自行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审核无误后,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加盖公章后返还学生。(如果是放假期间在户籍地入伍的,被批准入伍后,也可以先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交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然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学生在户籍地征兵报名的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学生在高校驻地入伍的,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交高校武装部,由高校武装部统一办理。
4学生在新兵起运前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新兵入伍后第二个月,高校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国家资助的经费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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