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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08 13:44:0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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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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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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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评定标准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所获荣誉五个方面,并结合家庭情况进行评定小组主观打分,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学习成绩占50%,社会实践占20%,学术科研占15%,评议小组主观打分占10%(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与平时观察,评定小组个人匿名打分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与一个最低,剩下打分之和×10%即为主观评分),所获荣誉占5%,

成绩=(绩点-2.5/5-2.5)×100×50%(判定超出最低标准的多少,即优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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