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要求的准备1成立工作机构2确定申请项目及检测能力3确定人员3.1确定授权签字人每个实验室至少应有两个授权签字人。
3.2明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3.3培训与任命内审员及质量监督员。4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4.1编制、下发与宣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试运行与改进。一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运行3个月才能进行计量认证评审。5评审前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5.1内部审核5.2管理评审。6提出申请凡申请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需提前6个月向发证部门提交申请材料6.1《计量认证申请书》6.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6.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6.4质量手册6.5程序文件6.6典型检测报告7现场评审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本单位的机构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申请认证的技术能力领域及项目数、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开展能力验证及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人员培训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为迎接现场计量认证评审组的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技术要求的准备1人员培训与考核1.1制定培训计划1.2计量认证基础知识的培训1.3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2技术能力准备2.1新开展检测/校准项目的评价确认2.2非标准方法的确认2.3现场考核项目的准备。3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与校准3.1编制仪器设备一览表3.2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及验证3.3计量仪器的标识化管理3.4装置、设施的标识化管理3.5编制仪器检定周期表3.6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4档案管理26类档案应包含的内容罗列如下供参考4.1组织管理:至少应有法人任命文件、机构成立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框图、各类人员任命文件、人员一览表、检测能力一览表法人授权证明。
4.2外来文件:上级各部门的文件按时间记录。
4.3内部文件:包括任命文件、所开展的活动文件等。
4.4质量体系:各种版本的质量体系文件。
4.5内部审核:审核计划表、内审员委派表、内审记录表、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
4.6管理评审:评审计划表、评审报告、评审签到表。
4.7人员培训:培训计划表、培训记录表、培训考核计划表、培训考核记录表。
4.8人员技术档案:每人一个档案应有学历证明、培训考核证明、资质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
4.9环境控制:环境监控记录、内务管理检查表。
4.10标准方法及标准查新:现在使用的有效的标准目录和定期标准查新的证明。
4.11量值溯源:周检计划表、相关合格证书。
4.12能力验证及比对试验:验证计划表、验证评审报告、试验计划表、试验结果分析报告。
4.13新项目管理:项目申请表、项目评审表、项目验收表、能力分析表。
4.14文件控制:文件审批表、文件修改申请、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文件修改通知、文件销毁记录、文件总目录。
4.15报告发放及更改通知书:报告发放记录表、检测报告更改申请表、对……报告的补充。
4.16分包:分包分评审表、分包协议书、分包情况登记表。
4.17抱怨及服务客户:顾客满意度调查表、顾客信息反馈表、申诉登记表、申诉处理表。
4.18设备管理:购买申请表、验收报告、使用记录、报废申请表、维修记录。
4.19服务和供应:采购申请表、采购计划表、供应商评价表、合格供应商登记表、材料验收单。
4.20例外许可:例外许可申请表、例外许可评审审批表。
4.21不合格工作及纠正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改进纠正和……实施情况表。
4.22抽样及样品处置:抽样委托单、样品处置表毒品危险品处理表。
4.23自校:自校检定方法、自校检定记录。
4.24标准物质:标准物质证书。
4.25期间核查:期间核查方法、期间核查记录。
4.26其它:如测量不确定的评定等。
1. 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发投入较大,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
2. 实验室依托单位研究实力强,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 实验室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4. 实验室须具有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综合科研实力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5. 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集中的科研用房,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科研条件和设施总值3000万以上。
6. 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1)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于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实验室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有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和稳定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b.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c.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d.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原则上两名(含)以上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e.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国家、国重、部委级重点实验室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学校其余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我处负责组织审批。
(4)凡申请新建的实验室,您需要按要求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基本信息填报表》,说明建立的目的、教学科研任务、房屋条件、设备条件和实验人员条件等,经您所在院系批准后报送我处。我处对申请建立的实验室进行审核备案。
(5)如新建放射性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还须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视频监控、生物安全认可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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