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学校的非双一流专业因为专业不是双一流学科所以不能领人才补助。
211学校的非双一流专业因为专业不是双一流学科所以不能领人才补助,不能按照双一流毕业生发放人才补贴,其人才补贴申报正确,无需修改。
人才补贴是当地政府为了引进人才,给予的补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人才补贴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用人单位聘任同层次职务当月起享受人才补贴。
n 单位就业
1.万元生活补贴
户口在福州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报渠道:登录“榕e社保卡”APP→“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2. 双一流硕士、本科落地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我市企业(企业所得税留成在福州市的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申报渠道:
1.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2.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3. 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985工程、211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学位证书需明确为工学博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或工信局出文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学士1倍,硕博士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报渠道: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4.人才限价商品房
在我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按市场价7折申请购买50-70_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
申报渠道:通过“榕e社保卡”APP申报,申报公告将公布在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联系电话:0591-87119523。
5.酒店式人才公寓
2018年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申报渠道: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6.一次性租房补贴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由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事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一次性租房补贴。
申报渠道:毕业生可按照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转市人社部门,经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将3000元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n 灵活就业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渠道: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2.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渠道:
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n 创业
1.“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申报对象: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
资助金额: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渠道: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创业项目申报”。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申报渠道: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企业用户”。
3.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4.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申报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报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6.创业工位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面向社会提供122个开放式工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可申请入驻,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
申报渠道: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591-83853061。
7.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n 求职/人才储备
1.岗位平台发布
查询渠道:
1.线上平台:
(1)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https://zph.fzrsrc.com/(2)“榕e人才”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fzerc.com(3)手机“摇工作”APP等;
2.线下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求职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三个月免费住宿。
申报渠道: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住宿申报”。
3.人才储备
凡属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一年内未就业每人每月760元生活补助。
申请渠道:
1.网上申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EA9F3A7FCE86808666007403EB2F2E58&infoType=1),点击“我要申报”,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4.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
补贴金额:每人一次性2000元。
申请渠道: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一、首先关于大学生补贴,地区不同,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和政策各不相同,详细可咨询社保局电话:
12333
二、补贴对象:毕业两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三个要求都要满足
1、申请人于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准),在当市的中微小企业就业
2、正常缴纳社保,并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纳满6个月
3、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四、必传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
3、《中微小企业划型声明函》
4、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5、劳动合同(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五、其他补贴
1、学费和助学贷款有补偿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符合条
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学费和助学贷款有补偿
2、首次创业有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首次创业有补贴
3、困难毕业生有补贴
对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困难毕业生有补贴
4、创业贷款有贴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创业贷款有贴息
5、税收有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 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税收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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