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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发布时间:2023-06-17 08:46:34

第五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五十二条 具有普通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育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另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对于辅修跨学科门类专业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另授予相应学位证书(或在同一学位证书上注明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方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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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四条 除休学者外,4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5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累计不得超过7年。超过4年(5年)仍未毕业者,自第5年(第6年)开始应按学校规定标准另行缴费。

第五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未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但未达到退学规定时,作结业处理。结业生中,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学分在6学分以下者,允许在结业后1年之内申请返校重考1次。考试通过,可予以换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第五十六条 结业学生的重修考试随在校生的期末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同时进行,并应在该门课程开课时报名登记重考。重考不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重修考试(重做毕业设计)及格后,达到规定毕业学分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后,同学们就要着手准备大学入学的相关事宜了,下面是郑州大学迎新网入口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内容,供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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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须知及注意事项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普通本科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到,通过入学资格初审的,准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交申请时,须监护人签字确认,其他条款涉及学生提交申请保留学籍、退学、转学、转专业、休学等重大学习权利处置时同此要求),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一般情形转专业,即大一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在学校规定范围内,且未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

(二)大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潜力和特长的,可申请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

(三)大二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有特殊困难,愿意降级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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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退役后复学的;

(六)学生休学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的;

(七)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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