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没有注册盖章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相关规定如下:
学生证是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有效。
学生证使用规定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分别给予处理:故意转借他人使用,经查实后,除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由此而造成丢失者,一律不予补发;
擅自涂改学生证各栏内容,将给予严肃处理;对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者,给予校纪处分。
以欺骗行为办理多证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外,将给予校纪处分。
利用学生证、校徽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扩展资料
学生票常识一
学生票的发售时间为寒假期12月1日-3月31日,6月1日-9月30日,其他时间不发售学生票。这个时间是指票面上所印的乘车日期,而不是购票日期。按照铁路规章规定,学生只享受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因此软座、软卧均不能购买学生票,硬卧可以购买学生票,但卧铺票部分也不能享受半价。
常识二
哪些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⑴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⑵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⑶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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