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和重修(返校重修)手续,未办手续者,不得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身体残疾、体弱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学生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体育部批准后可修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由体育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
扩展资料第十七条 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创新学分,具体办法按《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为了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学分绩点制。平均学分绩点(GPA)是评价学生一个时段或大学期间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第十九条 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主讲教师批准可以免听该课程的部分内容,但应当按要求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实践教学环节不能申请自修。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