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是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在全班的前25%,在校期间公共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者优先考虑。
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优秀毕业生介绍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河南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查并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预选名单报校党委批准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
四川省大学生 “综合素质A级证书” 申报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申报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申报条例规定的,均可申报“综合素质A级证书”。
三、申报条件及审核办法
第五条 申报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二)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
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以上。
(四)文体活动中,获市级或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六)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七)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
于助人等。
(八)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
社团负责人(含副职)以上职务。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
,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审核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申报一次。授予符合本评选条例第五条之参评基准,同
时在第六条所列评选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和满足4项
(含4项)以上的大学专科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审核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
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审核和协调工作,是申报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
决权。
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本校“综合素A级证书”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上
报工作。
五、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
(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团省委、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推选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候选人名单后,应立
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在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若收
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团省委。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