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科研训练环节所占比率、加分条件,给予学生成绩,具体如下:
(1)训练初期:学生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15%)。
(2)训练中期:学生提交进展(中期)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30%)。
(3)训练后期:学生提交结题报告,教师组织学生以PPT方式进行汇报。根据报告及汇报情况,指导教师给予成绩(55%)。
(4)加分标准:指导教师可结合学生发表或录用的论文、获得专利等成果进行额外加分。加分30分,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享受加分的学生在成果中排名需为前两名。30分加分标准、方案由指导教师提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