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设置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简介
教授,是一种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职称。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但教授与研究员是有区别的。教授有教课的任务,而研究员则没有。
教授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中文的教授两字则源于“传教授业”的字义,是中国古代就使用的学官名称,在中国汉代、唐代的大学中都设此职位。这个词语与英文没有关联。日语中则与中文同用“教授”来称呼大学中的老师。
专任教师指的是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规定,“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即:这些人员一是要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二是要在统计的时段承担教学工作。具体包括: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任课教师。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挑”(行政、教学)人员。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分管学生工作的正副书记、学生辅导员。
5、由于学历原因未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但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老同志。
非专任教师
非专任教师岗是指学校的“教辅”(非教学)工作人员( 如辅导员、后勤工作的资产管理、图书室管理、文印室等等。通常学校岗位聘任时按编委核定的“管理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工勤岗位”定员名额进行聘任,“教辅”岗位 通常安排的是不具有教师身份的人员,当然因学校整体工作需要等原因也会安排教师身份的人员。
另外非专任教师有时也指学校为提高校教学质量而外聘的老师,应该是没有编制的,属于代课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