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应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其余课程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班学生,因研究生考试时间在学生所修课程考试周内,最多可申请办理含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在内的三门课程缓考。办理缓考手续时,应出示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仅供参考) 扩展资料
毕业班学生参加人才交流会需申请办理课程缓考者,应出示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办理人才交流会会前两天至会后两天内的考试课程的`缓考,毕业班学生以参加人才交流会为理由申请办理课程缓考的仅限一次。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持中大五院或珠海市三甲医院病假证明,疾病必须严重到无法考试),经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应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学生直系亲属去世,应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学生返校后第二天须将亲属死亡证明补交到教务处。
同济大学办理缓考的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办妥缓考申请手续。
确因病或突发意外导致行动不便而无法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办妥缓考手续的,须在期末考试开始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之一的方式告知所属学院教务员,并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办妥缓考手续。
未按上述要求履行相应手续且未按时参加期末考试者,一般视为旷考。
(2)学生向所属学院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同济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学院教务科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申请表》须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文件。因病或突发意外导致行动不便缓考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或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的病历证明。
(4)获准缓考的科目未取得学分的,学校不再受理其重考申请,须重新修读该课程。
(5)学校不受理学生在其毕业学期,由于成绩为及格、中、良的课程而重修提出的缓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