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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发布时间:2023-06-18 02:09:16

机构设置与职能: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1、负责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生和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招生工作,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咨询、宣传,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组织报名、命题、考务和复试录取等工作;

2、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包括收集发布需求信息,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及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编制研究生就业计划,办理毕业研究生派遣手续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档案工作,包括档案的接受、整理、查阅、寄出等方面;

4、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5、负责研究生日常行为和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奖学金、三助工作、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的管理,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的评选,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组织等。

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发端于1935年,至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1955年,武汉大学招收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研究生;1978年,重新恢复因"文革"中断达10余年的研究生教育;1981年,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4年,成为全国第一批组建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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