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申报博士一等及硕士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得低于75分,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8分;申报博士二等及硕士三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7 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评定中所占比重,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须符合“学习 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条件。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三) 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四)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及格;
(五)未参加校纪校规考试,或校纪校规考试不及格;
(六)无故不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
(七)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八)新生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
(九)延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