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起的;可以在工作的单位地点进行领取。
以武汉大学为例,依据《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为适应国家人事工作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充实完善。毕业时学生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等材料。
入学体检表、复查体检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体检表等材料。入学前参加工作期间的工资、考核、职务(职称)、劳动合同等材料。因公(私)出国(出境)审查表、备案表,在国(境)外学习、进修情况或鉴定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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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档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生毕业时可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确定档案是否留在学校保管。将档案保管在学校的学生需要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工作处办理档案托管有关手续。
2、学生毕业后,如需查询其个人档案的处理情况,可持单位介绍信或能证明是我校毕业生的有效身份证明,到学生工作处档案室进行查询。
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不可以拿出来的,电子档案将有相关的记录。
以武汉大学为例,为适应国家人事工作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充实完善。毕业时学生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入学体检表、复查体检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体检表等材料。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出国或死亡等学籍变动发生后,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学生档案向校外转递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档案袋,经严格密封后通过机要邮局寄送、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送取。学生档案不得以普通函件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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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档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相关部门应支持院系(培养单位)随时收集、整理学生培养过程中形成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学生档案材料,定期移交相关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2、归档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有形成材料的主办部门(单位)及日期。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应当加盖公章。
3、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当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个人文字材料应当有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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