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2.
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3.
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
4.
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