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应高于100%。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将视其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2007级新生实行按大类培养,一年级结束后自主选择专业。我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学校将其中45个专业分为动物科学类、应用化学类、水利土木工程类、经济类、管理类、食品与生物工程类、机械电子类、应用生物科学类、艺术类、计算机技术类等十大类。在招生时仍按照专业招生,经过一年基础课学习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所有专业学习成绩在前10%的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分大类专业其余90%的学生可在大类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7、我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
8、我校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两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政府批准的本科学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其中第一学年集中学习德国语;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主要课程全部由德国教师以德国原版教材进行教学。经考核,学业合格毕业生可获得中、德两国政府承认的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德国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在山东省本科第二批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划线录取。报考国际交流学院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与山东农业大学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者不予录取。经录取入学后,学生不得转学。
9、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