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办退学是学生办。
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领取学生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退学审批表》复印件及接收档案单位证明到学生处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退学证明由学生个人保存。
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