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大学排名 全国各高校在江西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在江西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3-06-19 15:41:58

其他信息:

普通本科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我省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层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录取工作按批次依次进行。提前批本科,先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单志愿;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在国家专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其中列入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与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苏区专项艺术类计划列入提前批本科),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 文史、理工类中提前批本科的统招非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需政治考核、加试、面试高校、提前高职(专科)非直招士官类以及艺术类提前批本科、提前高职(专科)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高校(专业)、部分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但有特殊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专业)实行单志愿外,其余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

全国各高校在江西录取分数线

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作为投档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

(1)文史类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单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艺术类):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投档录取规则及平行志愿排序方法分别按照省高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相应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均无效。 各高校应合理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须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使符合录取要求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12014年江西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科目/批次 第一批本科 第二批本科 第三批本科 高职(专科)

文史类 524 479 450 200

22013年江西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科目/批次 第一批本科 第二批本科 第三批本科 高职(专科)

文史类 532 484 444 180

全国各高校在江西录取分数线

理工类 517 456 406 180

2012年江西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科目/批次 第一批本科 第二批本科 第三批本科 高职(专科)

文史类 570 523 452 210

理工类 547 486 378 200

2011年江西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科目/批次 第一批本科 第二批本科 第三批本科 高职(专科)

文史类 532 484 418 260

理工类 531 474 373 200

2010年江西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在江西录取分数线

科目/批次 第一批本科 第二批本科 第三批本科 高职(专科)

文史类 521 479 411 263

理工类 515 462 366 200

理工类 526 471 438 200

温馨提示:
本文【全国各高校在江西录取分数线】由作者 大学问答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