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生,山东禹城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山东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从事过博士后研究。日本北海道大学客座研究员(日本学术振兴会资助)、关西大学客座研究员(关系大学招聘)、北海道大学客座研究员(中国教育部“系主任出国研修”项目资助)。曾在辽宁大学法律系、山东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破格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山东省民商法学会会长,期间曾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4年2月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工作。
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民法解释学、侵权责任法、医事法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与一般项目、省部级等课题若干项。出版专著《科学的自然法观与民法解释》《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民法典制定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主编《民法总论》《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法解释的基本问题》《医事法前沿问题研究》等,并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医事法专题研究丛书”系列专著(截止2014年已经出版5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约百篇法学论文,论文《关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建议》、《类型化与民法解释》等产生过较大影响,并曾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支教学科研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学科研队伍。学院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在人才引进以及自有教师的提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学院现拥有专职教师共38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6人,占教师总数的4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人,占教师总数的46%;具有律师资格和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13人,占教师总数的35%,师资结构合理,发展势头良好。法学院秉承高起点办学的理念,鼓励教师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国家法制建设,多年来有多名教师参与国家及地方公务员、公检法部门考试命题工作;专升本、自学考试命题和批卷工作,以及大量的吉林省政府和长春市政府的立法工作。学院专任教师中有教育部新世纪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1人、省管高级专家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业人才1人、长春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业人才1人、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1人、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1人。学院为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聘请了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作为我院客座教授或研究生导师,如:日本北海道大学今井弘道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比较法协会会长刘兆兴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崔卓兰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马新福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并且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还聘请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司法厅等多位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多位专家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极大地提高了我院办学水平,开拓了学生的视野。多年来学院一直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等多家相关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极大地促进了法学院教学与科研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