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生走向军营,国家规定,凡今年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将享受包括减免部分学费、立功者复学后可转其他专业或保送读研究生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学生在入伍后,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在退伍后准其复学,并不会影响其学业。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方面将优先安排。
就业方面的政策到是没听说,但如果是在部队的话,可以当士官,另外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在部队立功的,复学后可部分减免或免交全部学费。退役大学生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受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以前的政策市鼓励应届毕业生入伍但现在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即可应征入伍。
户口可以转,但大专不能转为本科,得考。
法律分析: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按规定服完现役、表现良好,且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经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国企、民企、私企、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并符合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合法稳定就业”的要求,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法律依据:《关于非上海生源大学生入伍退役落户政策落实工作》规定: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按规定服完现役、表现良好,且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经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国企、民企、私企、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并符合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合法稳定就业”的要求,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