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号至20号发工资。
教师工资属于财政拨款,这和当地的财政状况有一定联系,正常都是每月的20号左右发。
依据法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情况是当月领取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您超过两个月没有拿到工资,及时跟学校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