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从1919年建校起,本着“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办学思想,就十分重视作为培养治国人才的法学学科的建设。顺应当时法学学科的发展趋势,强调法律、政治、经济等多学科密切结合。因此,在南开大学的历史上,法学学科先后属于南开大学的政治经济学院和法商学院。建校之初,南开大学就聘请了著名学者为南开学生开设法学类课程。二十世纪二、三、四十年代,著名学者和法律专家梅汝璈、徐漠、肖公权、王赣愚、张金鉴等先后任教于南开,或在南开承担法学课程。王赣愚教授一直执教于南开,并且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仍然指导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直至1997年病逝。1980年,南开大学建立法学系,首任系主任是潘同龙教授。高尔森教授在国内较早开展国际经济法研究,并在当时的国际经济研究所内设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室,1995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首任所长。1985年,我国著名法学家李光灿教授调入南开大学,由李老领衔成立了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李老担任名誉所长。法学研究所初建时,聘请了国内许多知名学者来所指导和从事研究工作,著名法学家吕世伦教授担任首任所长,现任法学院院长为国际经济法知名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左海聪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5月成立,由原法学系、法学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和法学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一级学科为天津市一级重点学科,涵盖九个二级学科均为天津市重点学科。1994年南开大学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学院,于2004年5月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
法律五院四系如下
“五院”即:
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五院”发展到今天,已属于多学科的政法类大学。
“四系”即: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五院四系报考人数较多,是人文社科领域的名校。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资源的再平衡,很多大学开始重视法学学科的发展,一些五院四系之外的法学院的发展令人瞩目,出现了一批新兴法学院。
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