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查询中国教育网得知学生考试包括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分别给予处分第九条显示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比如说取消考试资格,禁考等等。但是说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的话,那么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很可能会被拘留。
教育部发布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和指纹身份识别系统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瓶)等物品进入考场。
4、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中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