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休学证明需要以下资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注明书写日期;
2、若学生无身份证可提供出具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本页户口本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注明书写日期;
3、学生本人和家长均不能到校办理手续需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法律分析: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
办理休学程序: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法律依据:《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三、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四、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